1954年,执行政务院《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上海市对棉花实行统购;政务院命令规定:“凡生产棉花的农民,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将所产棉花除缴纳税和必要的自留部分外,全部卖给国家。国家的棉花收购业务统由中国花纱布公司办理,花纱布公司再委托供销合作社代理收购”,上海市、县供销合作社承担了棉花统一收购、统一经营业务。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了对棉花的市场管理,禁止棉花自由买卖,除供销社外,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个人均不得从事棉花的收购和经营。棉花统购体制一直连续执行了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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