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在实行棉花统购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精神,与棉花统购统销相配套的主要政策措施有:
1.自留棉政策。自留棉政策是棉花统购政策的组成部分,自留量根据棉花资源情况作适当规定。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后,同时实行自用棉的留用政策,采用先留后购,规定每个棉农按家庭人口计算,自留皮棉每人不超过1.5千克。1959年后,改为先购后供政策,亩产皮棉35千克以上的每人供应0.75千克;35千克以下的每人供应0.5千克。1962年,改用按植棉队总产量提取8%作为自用棉,规定最高每人留棉不得超过0.75千克,最低每人留棉不低于0.11千克。1978年后,按亩产皮棉超过70千克的返还1千克,不到70千克的返还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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