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由1992年进行试点,抓了116个试点。市政府于1993年8月召开研讨会,提出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具体要求。1994年全市农村全面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截止到1995年底全市农村累计改制企业4 768家,占企业总数的45%。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3 343家,股金总额19.8亿元,个人股金6.8亿元。另外,农业股份合作制累计424家,股金总额1 188万元;渔业改制累计501家,股金总额2018万元。
天津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明确了产权关系,转换了经营机制,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改制企业通过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使所有权明确地落实到股东身上,使股东与企业兴衰共存 ......
上一篇: (二) 主要形式和内容
下一篇: (一) 发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