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农业招商引资的步伐,天津市政府制定了农业利用外资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1)经认定的生产性农业高科技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至第五年按减半征收、先征后返的方式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六年至第十年,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全额征收、减半返还。减半征收的实际税率不低于10%。
(2)在天津市外向型高科技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天津市农业科技引进消化中心建立的新技术、新产品试验基地,自有营业收入起,3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
(3)从事水果、蔬菜、畜禽产品、海淡水产品、绿色食品和工艺品等6项农副产品开发、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 ......
上一篇: (二) 利用外资的国家和地区
下一篇: (一)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