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滞缓,现金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提高缓慢。1978年天津市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不含储蓄借贷收入,下同)72.97元,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44.9%。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现金收入大幅度增加。1995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 328.01元,比1978年增长30.9倍,平均每年递增22.6%,比该时期人均总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快3.3个百分点。1995年现金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上升为70.8%,比1978年提高26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及构成变化情况见表8-3-2。
表8-3-2 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及构成变化情况
单位: 元、%
年份现金
收入
合计从集体得到的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其他非生产性收入金额比重金额�
上一篇: (一) 总收入水平
下一篇: (一) 家庭经营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