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救济工作的发展及改革。新中国成立初期,为解决农村贫困对象的生活困难,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救济工作,发放了大量的救灾粮款。土地改革运动后,政府一方面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捐赠,救助农村的贫困对象; 一方面减免农业税,对农村的贫困对象和灾民减免公粮。农业合作化以后,针对个体经济转变为集体经济,采取了国家救济与集体补助相结合的救济方法,提高了农村社会保障的能力。人民公社化和十年动乱中,农村救济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在大力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发展生产的同时,对缺少劳动能力,又具备扶持条件的贫困对象由国家和集体给予救济 ......
上一篇: (一) 农村自然灾害救济
下一篇: (一) 抚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