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中期,广东开展治水为主,实行治水、改土、增肥改造低产田为内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平原地区结合平整土地,采取“非”、“井”字型的明排沟,排洪、排涝、排渍水,山区和丘陵地的改造低产田重点开三沟(排洪沟、排水沟、排灌沟),排五水(山洪水、黄泥水、冷泉水、铁锈水、渍水),解决排灌和低洼渍水田降低地下水位等问题。为推进治水改土的改低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64年成立了由省农办、水电厅、农业厅和农科院等单位组成的整渠改土办公室,编印《整治渠系技术参考资料》、《田间排灌渠系建筑物技术参考资料》等,还召开了多次治水改土现场会议,对推动全省开展改造 ......
上一篇: (四)节水灌溉
下一篇: (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