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政权和进行土改时间比较迟。土改后,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高。华南分局根据中央提出不宜过早过多地举办农业合作社的指示,把稳定新的生产关系、安定生产秩序、发展农业生产作为农村工作中心环节来抓。1953年下半年中央改变部署,要求加快农业合作化的步伐。华南分局决定分两批试办初级社: 第一批在中山、新会、潮安、南海、台山等75个县试办,计划办166个。至1954年2月实际已办了244个社,每社平均24户。由于这批试点社是由地、县级试办的,领导力量比较强,又是在办得好的互助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的规模一般只有十多户、、二十多户,培训办社干部和建社对象骨干工 ......
上一篇: (六)查田定产
下一篇: (二)初级社的发展与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