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社的土地仍保持社员私有,但耕地要评产入社、统一经营。评产是按入社时耕地的土质、水利、阳光、经营条件和前一年的土地正常产量,评定入社产量,规定不能低于正常产量的90%,但评定结果一般比这还低。对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则根据费工、投资大小和产量变化情况,逐年评定产量或按实收产量确定土地与劳动(工分)的分益比例,土地分益一般占40%—45%,最多不超过50%。对开荒地的处理:私人开垦的公共荒地评产入社或由社在一定时间内付给合理报酬;互助组开垦的荒地,由社偿还工本后归社经营,如土地属私人所有的酌情给予一定补偿后归社所有。山林、果树、鱼塘仍由社员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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