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以后,生产队是组织农业生产和收益分配的基本单位。省委对加强生产队的经营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1962年5月,省委批转了农村部《关于加强生产队经营管理工作的十项意见(草案)》。提出生产队要普遍地建立健全以下经营管理工作制度:①健全劳动组织。根据规模大小和生产需要,设置土地、耕牛、农具、劳力四固定作业组或不固定的临时作业组;②搞好定额管理和评工记分工作;③建立健全“定额包工”和“田间管理评比奖励”责任制,搞好“田间管理超产奖励”责任制的试点;④对社员实行定勤、定肥、定口粮、定交售农产品任务的制度;⑤对口粮和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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