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二类农产品采取向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民分派交售任务(称派购)的政策,是在粮食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制度以后开始建立的。1955年8月,广东省根据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精神,为解决猪肉供应紧张问题,决定在交通方便、生产有基础以及外调与供应任务较大的地区实行生猪派购政策。派购对象以国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为主,单干户一般不予派购。具体方法是:派购地区都实行派养,以保证派购任务的完成;国家的派购计划指标,根据国家出口和国内供应的需要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分配数字和本地的消费情况,确定本地的派购计划指标,逐级分配到农户或农业合作社的 ......
上一篇: (二)统购统销政策
下一篇: (四)奖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