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同时贯彻“保护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实行“私人养猪、自产自销”政策,并建立公营配种站,发放贷款,举办耕牛比赛,奖励养牛模范,交流养畜经验,使畜牧业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1957年生猪存栏721. 78万头,耕牛存栏416. 3万头,分别比1949年增长91.5%和50.4%,猪的出栏量达426. 93万头,增长1.2倍。
在此期间,广东还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养猪的指示》,制定社员留足饲料地的政策,全省自留地扩大到107万亩,同时规定每头肉猪留粮50公斤,母猪留粮75—100公斤,屠宰税从13%降至8%,肉猪收购价平均提高9%,贯彻“多养多食,少养少食”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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