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产品流转机构与环节,按省、县(市)、乡(镇)三级设置。供销合作社专(行政)区办事处是省社的派出单位,不作为一级流转机构,基层供销社按行政区域设置。参与农产品流通的国营商业,也完全按行政层次设置。对农产品计划管理加强后,多层次、多环节农产品流通不断得到强化。1955年,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决定:“省社根据出口及大中城市、工矿区需要,对省内外调性较大的产品,实行计划管理与调拨。省社掌握的商品,下级社必须服从上级社的计划分配与调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运销。”
1963年,针对环节多、周转慢、效率低、费用大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决定按商品 ......
上一篇: (一)流通渠道
下一篇: (一)“十二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