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广东农村经济落后,农民的收入水平很低,特别是在抗日战争暴发后,由于连年的战争,农业生产萎缩,从抗战前的1936年到194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下降了10. 2%。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3年的经济恢复,农民的收入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195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8. 76元,比1949年增长41.6%,扭转了新中国成立前人均收入水平下降的局面。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在“一五”时期,广东认真贯彻执行“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农业税收政策,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6年人均纯收入增加到107. 04元,比1952年增长35.9%。在人均纯收入中:从集体得到的收入62. 56元,占58.4%;家庭副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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