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是指地方接收安置从军队复员、退出现役的士兵。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对退伍军人的安置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复员军人安置。复员军人主要是指1955年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志愿参军、后来复员到地方的人员。广东接待安置复员军人工作,从1950年开始,1957年结束。共计接收安置回乡复员军人20多万人,其中伤残军人8千多人。安置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3万6千多人,占总数的17.8%。安置在农村生产的16万多人,占总数的82%。对回到农村的复员军人,各地从生产、生活、婚姻等方面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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