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月28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了《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于1989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水利电力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和对河道实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统一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科学考查;负责调处人民政府授权处理的水事纠纷等。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核心是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并通过征收水资源费以达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充分发挥水资源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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