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土地改革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开展,出现了商品粮跟不上粮食消费量增长的形势,加上私营粮商在粮食青黄不接时压价向农民预购,而在收购粮食时又抬价抢购,使农村中的余粮户待价惜售,造成国家的粮食收购量减少。1952年,全省国营粮食部门从市场上购进粮食0.4万吨,比1951年减少18.9%;与此同时,销售粮食10.18万吨,比1951年增加74.2%,粮食供需矛盾十分尖锐。如果任其发展,势必影响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进行和人民政权的巩固。针对这种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从1953年10月开始,在全省城乡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基本作法是:①实行计划收购。生产粮食的农户按照国家规定的收 ......
上一篇: (一)国、合商业组织和业务迅速发展
下一篇: (三)积极开展对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和适当开放农村集市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