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以前,单纯强调纵向经济联合和计划调拨农副产品,只许基层供销社、合作商店和个体商业在本县内活动,基层供销社收购的农副产品,要逐级经对口的县、地区供销社的公司,才能向省外销售;合作商店和个体商业要向归口领导管理的国、合商业批进农副产品零售,不问商品流向是否合理。这些都不利于搞活农产品流通。改革后,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界限,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按照商品合理流向,长途贩运农副产品,采用经济办法,组织农产品流通。1981年国家允许集体、个体商业和农民用肩挑、手提、人拉、自行车驮等个人力所能及的办法进行贩运;1984年更进一步允许利用机动车船贩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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