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副产品生产和收购方面,1978年以前,供销社主要是通过预购合同和结合合同与农民实行联合。改革开放以来,更进一步发展为供销社与农村专业户、重点户开展风险同担、利益均沾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的农商联营,产品销后利润,由农商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这种农商联营,是供销社从业务经营上同农民的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型合作经济。1984年,全省同农民搞了各种联营的基层供销社共有422个,占基层社总数的68.4%;同供销社联营的农户有16万户,占全省农村“两户”总数的25%;联营的农副产品金额达1940万元, 占全省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计划的27.9%。1983年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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