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3年办初级社起,各级党政领导都把收益分配当成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来抓。能否搞好农业社的收益分配,是进一步巩固已有农业社和促进新建社顺利发展农业生产的关键。因此,在初级社时期,始终执行“自愿互利”、“以劳为主,兼顾土地”的分配原则,在分配中贯彻“少扣多分”的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保证90%以上的社员分配收入比上年增加。进入高级社取消土地等报酬后,农业社的收益分配更为艰巨和复杂,中共贵州省委对此项工作更为重视。1956年8月,在对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做好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的批示中,“要求各级党委应该集中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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