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8年8月底贵州第一个农村人民公社建立以后,很快便在全省实现了公社化。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农村人民公社的收益分配,中共贵州省委虽曾指示以原农业社为核算单位,公共积累应在公社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农业社的增产情况,确定适当的积累比例,但还是出现了高指标、高征购、高积累的情况。1958年,国家税收由上年的4 415万元增加到8 713万元,增长1倍,农业税占总收入的比例由上年的5. 1%上升到9.2%;集体提留由上年的2 944万元上升到1. 84亿多元,增长5. 27倍,占总收入的比例由上年的3.4%上升到19.5%。虽然1958年总收入达9.47亿多元,比1957年增加,而生产费用却由上年的1. 25亿多元 ......
上一篇: (二)农民家庭收支情况
下一篇: (二)农民家庭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