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保险通过其经济补偿职能,从1985—1990年的6年间,全省农村保险共处理各种损案3.82万多起,支付赔款总额达2 339万元,年均支付保险赔款389.8万元,为发展农村经济、安定农民生活、减少国家财政救灾支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贵州省县级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 为广大农民治穷致富提供了靠山。据省保险公司统计,从1985—1990年的6年间,保险公司为全省187户乡镇企业进行了灾后经济补偿,支付赔款67.3万元,平均每户受灾企业获得保险赔款3 598.9元,保证了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6年来,全省有54.07万公顷森林和农作物、6.6万头(只)畜禽参加了保险,保险公司共支付赔款265.2万元 ......
上一篇: (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农村保险
下一篇: (一)农村卫生机构与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