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8年开始,农村实行“大规模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由人民公社组织取代乡镇政权组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从此以后,直至1983年实行政社分开,恢复建立政权为止,农村一直实行人民公社制。
在党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翻身得解放的农民,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1958年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人民公社在农村普遍建立起来。
根据1958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本单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