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农业用地类型来说,湖南省耕地面积323.94万公顷, 占总面积的15.3%,其中丘陵坡地占8%, 山坡地占12%, 平地面积最大, 尤其以冲积地平地和冲积土谷地占的比重大。耕地分布的这一特点, 使其质量甚优, 从而部分地弥补了耕地面积少的缺陷。在耕地面积中, 水田252.86万公顷, 占78%; 旱地71.08万公顷, 占22%。随着人口的增加, 湖南省人均占有耕地面积逐年减少。1936年湖南省人均耕地1.77亩①, 到1949年, 人均还有1.71亩, 13年中只减少3.39%。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口的增加, 到1981年, 人均仅占有耕地0.96亩, 比1949年减少43.86%, 比全国人均耕地1.52亩少36.85%; 1998年湖南省耕地面积为321.87万公顷, ......
上一篇: (四)河流与水面
下一篇: (二)林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