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1995年,全省支援农村生产和农业事业费,累计总额140.18亿元,占全省财政总支出的9.77%(表2-2-3)。
表2-2-3 财政支援农村生产和农业事业费资金情况
单位: 万元
项 目
时 期全省财政
总支出其中: 支援农
村生产和农
业事业费支援农村生
产和农业事
业费占全省
财政支出%项 目
时期全省财政
总支出其中: 支援农
村生产和农
业事业费支援农村生
产和农业事
业费占全省
财政支出%1952—1995年合计
1952年
“一五”时期
“二五”时期
“三年”调整
“三五”时期14 344 688.20
20 574.30
399 234.70
323 110.60
188 834.30
437 951.401 401 781.40
249.90
28 419.40
59 229.80
22 357.00
31 812.209.97
1.21
7.12
18.33
11.84
7.26“四五”时期
“五五”时期
“六五”时期
“七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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