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1965年湖南省的农村集市贸易经历了8次大的起落。1953年10月16日, 中共中央作出 《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 据此, 从1953年11月开始, 湖南实行粮食统购, 接着对食油、棉花、生猪、牛皮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和统一收购, 规定农民按规定向国家交售统、派购产品后剩余部分, 也只能卖给国家指定的单位。这样农村集贸市场的范围显著缩小, 入市的产品仅蔬菜、种苗、耕牛、仔猪和小农具、小副食等, 而且价格很高。1956年, 中共湖南省委贯彻中共八大会议精神, 省人民委员会执行国务院 《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请示》, 在一些县、市试点开放国家 ......
上一篇: (一)清理整顿, 建立秩序阶段
下一篇: (三)严加限制, 呆滞不前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