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初期, 湖南有孤老优抚对象4 000多人, 其生活主要靠土改分得的田地, 由当地农民或农业社代耕; 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以临时或经常性补助; 挑水、砍柴、打米等重家务劳动, 由邻近的青壮年劳力轮流负担或由互助组、农业社指定专人分户包干负担。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 部分革命老区办起了烈属养老院, 但能入院休养的孤老优抚对象, 不到其总数的10%, 绝大多数孤老仍靠社队照顾,由所在生产队供养。公社、生产大队给以优待劳动日, 生产队供给基本口粮和其他生活物资, 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或补助。
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 孤老优抚对象的分散供养方式也随之变化。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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