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24日和4月7日, 湖南省社会保障委员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社会保险问题, 重申了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1991] 33号) 文件关于农村 (含乡镇企业) 的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定要投入主要精力办好此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部环境逐步转好。然而得到根本性的改观是1994年12月湖南省第十四次民政工作会议, 会议明确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大工作, 是顺民心、合民意的千秋大业。对这项工作, 应按照国务院国发 [1991] 33号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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