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试行)》 (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从1988年3月开始, 湖南省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 《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工作。1989年, 湖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实施办法》。至1995年底, 贯彻实施 《村委会组织法》工作大致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为初步实施 《村委会组织法》 阶段。时间自1988年3月—1991年12月。在此期间, 湖南省由各级人大常委会牵头, 开展了以宣传发动、民主选举、建章建制为主要内容的 《村委会组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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