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9月, 由长沙县政府批准, 将该县原春华山农民合作社改为春华山供销合作社, 成为新中国成立后湖南省第一个注册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次年2月, 长沙县清泰桥供销社、衡阳县板桥供销社、常德县石门桥供销社、益阳县桃谷山供销社、邵阳县栗山供销社、祁阳县沧湖山供销社相继成立, 成为全省第一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 (草案)》组建起来的基层供销社。通过对以前 “野生社”和 “自发社” 的整顿和新建供销社的推广, 全省农村供销社进一步巩固和壮大起来。到1957年, 入社社员扩大到76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7.8%, 入股股金1 142万元; 建立基层社644个, 购销网点1.34万个, 供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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