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 湖南各级公安机关为保障农村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大力加强农村治安保卫工作。特别是80年代以来, 针对农村地区某一时期、某一区域或某一类相对突出的犯罪活动, 运用集中打击、专项斗争、重点整治等形式,多次组织开展了反盗反扒、打击经济犯罪、流窜犯罪、车匪路霸、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盗抢机动车犯罪、治理水上治安、扫黄禁毒打击流氓犯罪等“严打”专项斗争, 狠狠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地遏制了刑事犯罪的发展和蔓延, 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1983年8月—1987年1月, 遵照中共中央 《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精神, 在湖南省委、省政府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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