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落实气象部门的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 负责对全省气象行业实施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 以及对气象法规和气象业务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订本省气象工作的行政规章; 继续完善本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 统一管理全省天气预报警报及其他气象信息的发布, 参与有关的防灾减灾决策, 负责对发生灾害气象成因的鉴定管理; 管理与指导全省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对城乡建设规划中的气象条件评价的论证和审查; 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和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 负责专业 (专项) 气象服务, 推进气象科技产业 ......
上一篇: (一)机构沿革
下一篇: (三)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