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3年9月开始逐步实行。统销原则是:产销平衡,量入为出,重点保证军队、大中城市、工矿区职工居民的食用油,兼顾食品业、工业等方面的需要。其中,对居民供油实行定量凭证,油随粮走,以粮带油,定点供应制度;对工业(制皂、水烟、毛纺、皮革等)、食品、饮食、糕点用油实行按计划审批供应方法;对农村居民食用、照明及种籽、农具润滑、兽医用油实行“二留”(留自食用油和生产用油),余油收购,缺油供应的办法。60年代以后改为农村基本只购不销,对菜农食用油及重灾区油料、种籽安排统销的政策。见表8-2-8,8-2-9。
表8-2-8 1953—1984年全省食用植物油统购量
年份产量(万公斤)统购量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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