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县及以下办的中小水(火)电站(厂),输变电工程和组建的电力公司、电业(供电)公司(所),均为地、县水电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二层机构),人、财、物归地、县水电局管理,业务上由自治区水利电力局(厅)指导,为了加强地方电力(原称小水电)的建设与生产管理,1978年自治区水电局成立由局领导的小水电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县办的电力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批,年度建设计划安排,主机设备订货,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的检查,发、供电生产的宏观管理。
198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自治区水利电力局分为自治区水利局(1984年改为自治区水利电力厅)和自治区电力工业局。自治区水利局由小水电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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