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农民卖粮、城镇居民买粮和农民调剂余缺均在集市上进行。自1950年起国营粮食公司开始经营粮食,参与调剂余缺,平抑物价。1954年初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实行粮食计划供应(亦称统一销售,简称统销),禁止私商经营粮食,粮食加工作坊除一部分接受国家委托加工外,一律安排转业。自1954年实行统销起,粮食计划供应分非农业销售和农业销售两部分。非农业销售包括城镇定量人口口粮、食品业用粮、副食酿造用粮、事业用粮、工业用粮、饲料等。定量人口口粮采用以人定量,按月供应的办法。统销初期,每人每月17公斤左右。1955年10月起,依据市镇人口职业、年龄分等供应,每月特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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