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适当地节制生育”的方针,国家卫生部发出关于避孕工作的指示。据此,省卫生厅于1956年下发了《关于避孕工作的指示》,并编写了避孕常识发到基层。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并强调了在农村开展计划生育的重要性。1963年开始,省、县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机构,并培训了节育技术人员和计划生育义务宣传员,开始了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1966年后,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计划生育未能落到实处,农村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未能得到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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