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根据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汇报会的精神,计划生育工作得以全面开展。①开始制订五年、十年规划。制订人口增长指标,实行承包责任制;②制订相应的生育政策。1974年省革委会发出《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提出按照晚、稀、少的要求,大力提倡晚婚;提倡每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为好,提倡生育间隔期4年以上。1979年9月省政府发出文件,进一步明确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要求,具体规定晚育的年龄为女性满25周岁生育;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并给一定的优惠待遇;对超生夫妇征收超生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提供免费技术服务;③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各地都采用了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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