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2—1990年,全省支援农村生产和农业事业费,累计总额59.70亿元,占全省财政总支出的9.03%(表2-2-3)。
表2-2-3 财政支援农村生产和农业事业费资金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时期全省财政
总支 出其中: 支援
农村生产和
农业事业费支援农村生产
和农业事业费
占全省财政
支出%项目
时期全省财政
总支 出其中: 支援
农村生产和
农业事业费支援农村生产
和农业事业费
占全省财政
支出%合 计
1952
“一五”时期
“二五”时期
“三年”调整660.5
0.9
10.75
34.9
15.859.7
0.01
0.88
3.55
1.509.03
11.1
8.1
10.1
9.5“三五”时期
“四五”时期
“五五”时期
“六五”时期
“七五”时期35.1
64.2
85.1
110.25
303.422.67
5.93
10.5
12.53
22.067.6
9.2
12.3
11.3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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