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地区,农业开发的时间比较早。民国时期的1929年,农作物种植面积达1858. 39万亩,占全省农作物面积的30.1%。其中,粮豆种植面积达1769. 16万亩,占全省粮豆种植面积的29.5%,占该区农作物播种面积的95.2%。种植的主要作物有大豆、高粱、谷子,分别占该区粮豆种植面积的31.7%、20.6%和15.0%。据有关资料记载,本省种植水稻、陆稻和莨等起源于东部的延边和通化地区。民国时期,全省种植的60万亩水稻,90余万亩的陆稻和近30万亩的莨,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其种植面积分别占全省的90%、50%、80%。日伪统治时期,该区玉米、水稻、杂粮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增加较快;大豆、谷子种植面积基本稳定;高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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