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土改,在渔业生产上,打破了旧的生产关系,废除了“把头制”,取消了中间盘剥,农村渔民分得了土地和船网工具,生产力得到解放,广大渔民获得新生。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颁布《东北渔业暂行条例及登记细则》,1954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吉林省水产繁殖保护办法》,并向渔民发放渔业贷款和渔需物资,大力扶持渔民恢复和发展渔业生产。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有80%渔户参加了渔业互助合作组织,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发展渔业生产,使渔民增产增收。积极提倡坚持常年作业,改变季节生产的传统生产习惯,在重点渔区推行“双包产”的生产竞赛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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