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时期,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由基础性调查研究转入强化监督管理,农业环境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全省建立了省、市(地)、县三级农业环境保护机构共79个,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农业环境管理体系;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农业环境保护法规,烟台市和五莲、滨州、嘉祥等8个县(市)先后颁布了地方农业环境保护规章;全省试行了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农业环境监测报告、农业环境质量年报等三项报告制度。与此同时,全省农业环境监测系统开展了农业商品基地农畜产品例行监测和“绿色食品”监测,完成了《山东省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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