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人口是指户口在农村的常住人口,包括吃自产粮在城镇工业的临时工、合同制职工(不含吃商品粮者)。1949年山东省农业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为94.3%,1990年为86%,比全国同年份的89.4%、80.58%分别高4.9个百分点和5.42个百分点。1949—1957年的9年中,山东省农业人口比重逐年稍有下降,1957年下降到91.9%;由于工业的兴起和灾年人口迁出,1958、1959、1960这3年农业人口比重明显下降,分别为88.7%、89.2%、89.5%;此后1961—1981年的21年中,农业人口的比重一直稳定在90%—93%之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县办企业、乡镇企业及教育事业飞跃发展,从1981年到1990年,全省农业人口转为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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