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63年的15年中,除1958、1960两年因农村一部分人进城转为职工而出现农业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低于同年农村人口比重的2.6%和0.1%外,其他13年均为农业人口比重略高于农村人口的比重,平均高1%左右。1964—1981年农业人口比重平均高于农村人口3.7%。而1982年以后,随着市镇建制的增多,一大批农业县划为城市的市区或县级市农村人口比重由1982年的80%陡降到1990年的38.2%,下降41.8%,比全国的50.4%还低12.2%,是全国农村人口比重最低的一个省。而在这8年中农业人口比重虽然也由1982年的89.7%下降到1990年的86%,但只下降了3.7%,平均每年下降不足0.5% ......
上一篇: (一)农业人口比重
下一篇: (三)农业人口自然增长与净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