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山东共进行过3次全省性林业区划。第一次区划是在1958年进行的,通过调查、研究分析,根据全省地形、土壤、气候等主要因子进行区划,将全省区划为11个造林类型区:
①鲁中山地水源林区;②鲁南山地水源用材林区;③胶东丘陵用材经济林区;④鲁西平原农田防护林区;⑤鲁西南平原农田防护林区;⑥胶清平原农田防护林区;⑦汶河平原农田防护林区;⑧沂沭平原农田防护林区;⑨鲁北平原用材林区;⑩滨湖洼地用材林区;(11)鲁北滨海盐碱地改良试验林区。
第二次区划于1961年在上次区划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研究,对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在地域上差异不大的地区,进行了调整合并,全省共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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