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以前,山东渔船检验工作由交通部门办理。1957—1962年,由水产部门试办。1963—1979年,山东省渔船管理站及青岛、石岛、烟台、羊口四个派出站同时建立,专门办理机动渔船的检验;沿海各县、市水产行政部门负责办理非机动渔船的检验。1980—1985年,国营渔业船舶和集体渔业60马力以上的渔船及渔船船用产品,均由国家渔船分局烟台检验处及派出站办理;其余渔船由沿海市、县渔船渔港监督站办理。1980—1990年,全省共检验渔船204 899艘次,受理检验的产品有柴油机、离合器、空气瓶、定位仪、测向仪、油水分离仪、直流发电机、信号灯控制箱、雷达反射器、船底防污漆、手摇泵、气胀式救生筏 ......
上一篇: (四)海洋渔业安全
下一篇: (六)渔业船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