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3月9—19日,中共山东省委召开了各级干部大会,贯彻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的精神,确定人民公社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并且以相当于原高级社的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在经营管理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全省各地根据原高级社的范围适当地划小了生产大队的规模,由1958年的13 328个划为51 400个,基本上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1960年4月7日,中共山东省委发出《关于当前人民公社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具体规定(草案)》,强调“人民公社在目前应当继续坚持以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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