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冬,中共山东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调整人民公社体制为主要内容的整风整社运动。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十二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六十条),中共山东省委于1961年2月20日和4月20日分别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十二项政策的若干补充规定草案》和《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若干具体意见(草稿)》,开始了全面调整人民公社体制的工作,到1962年底调整工作基本结束。经过调整,山东的农村人民公社一般分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取消了管理区一级派出机构。人民公社的规模,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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