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由于坚持搞“两个凡是”,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一些“左”的错误没有得到纠正,并且在有的地方还有发展。全省实行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1978年达到12 987个,比1976年增加了4 304个,甚至有的地方还搞向公社所有、一级核算过渡。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并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党上下有效地进行拨乱反正,逐步清算了“左”的错误影响,实现了党的工作着重点的战略转移。从1979年开始,全省各地人民公社内部开始出现“五定一奖”、“联产计酬”、“包产到户”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到1980年4月,全省有90%以上的基本核 ......
上一篇: 五、“文化大革命”中的人民公社
下一篇: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