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入社问题。
(1) 土地评产。入社时, 以土地的土质、水利及常年实际产量为主要根据, 参照土地远近、费工多少等条件, 由社员民主评定入社产量。
(2) 土地报酬略低于劳动报酬。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 经民主协商确定。
(3) 社员入社时允许自留少量土地种植蔬菜、瓜果等。自留地的数量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社员佃耕的土地一般移交社内统一经营。
(4) 土地上的附属物如水利设施原则上随土地入社, 田塍随田入社, 树木入社与否由本人自愿。
(5) 茶山、油桐山、果园、竹园等经济林人社后, 根据其生长年龄、常年产量、经济价值、费工数量以及以往的投资情况, 适当确定报酬比例。轮歇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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