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后,山东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也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通知》,并责成省民政厅对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试点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各市、地、县、区根据省里的部署和“层层试点,逐步展开”的要求,第一批试点村共确立200个,省重点抓了莱西县的试点。1988年初,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组成联合工作组,到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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